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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敲响侵犯个人信息警钟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发展,网络技术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犯罪带来了可乘之机。在这一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呈高发态势。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这是最高检首次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进行专项打击行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检察机关将重点打击六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账户密码5条以上;通过故意泄露信息;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取境外人员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非法利用他人个人信息1万条以上。 与此同时,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要实现“全链条”打击。
现象1 “私家侦探”收集公民信息
201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经人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家“私家侦探”公司的电话号码。此后,王某在没有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名义联系客户,通过 QQ发送相关信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再向他人出售。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间,王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余条。
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多发生在社交网络之中。社交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便捷、自由的交流空间,但其便捷的背后也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现象2电信诈骗“买人信息”
2017年3月,广州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进行诈骗的案件。据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李少雄介绍,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发布“买人信息”的广告,以每条1至3元的价格,向社会大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后,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买人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象3 “大数据”泄露引发系列案件
2016年3月,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称,2015年8月起,他在某搜索引擎网站上输入“私家侦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很快有多条相关内容弹出。随后,他又陆续在网络上搜索了“私家侦探”、“婚外情调查”等关键词,发现有大量类似网站和网页。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张某才得知,自己所使用的搜索引擎网站早在2015年5月就被黑客入侵。
据悉,该案系近年来通过搜索引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泄露所引发的系列案件。自2014年起,被告人李某等人陆续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非法获取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网站链接向他人提供网络有偿服务。李某等人非法获利达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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